看到李鼎的狗失蹤了八十六小時,靠著部落格的威力竟然找回來的消息。雖然我沒養過狗,但只要把失蹤的代換成喵咪來想像,我的眼淚就暢快的流下來了。我還和咩仔討論,如果喵咪不見了,一定很難找吧?跟他長得一模一樣的貓這麼多。咩仔說也許不會,因為喵咪太愛吃了,只要拿出好吃的東西他就會出現,不像其他流浪貓,一看到人就躲得遠遠的。

說到李鼎,上上週五我受到一個極大的震撼。那天我在台北辦公室,有些朋友前來拜訪,我順手翻到一本雜誌,裡頭有篇文章介紹李鼎,我一看照片就跟朋友說,他們怎麼把李鼎的照片弄錯了?他們拿起一看說是沒錯啊,這就是李鼎。我不相信,還請問了塔羅王子,他也確定這就是李鼎,這時我驚訝的發現幾年來我都把李鼎和徐君豪認錯了。

怎麼會這樣?這一兩年來每當我感覺需要一點活潑朝氣時,就會翻翻他們的書,無名還沒被這邊封鎖時,李鼎的部落格我也三不五時會去看看,因此我一直覺得對李鼎這個人不至於太陌生,但為什麼面對影像時,我卻根深柢固的以為他是另一個人呢?當然我可以想到一個先入為主的原因是,當年在看作者簡介時,我記得李鼎比徐君豪大幾歲,偏偏真正的徐君豪長得比較老成,所以我就把他誤認為李鼎了,這一錯就是一兩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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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有記錯,《阿拉斯加之死》應該是天下開始經營文學書系最先推出的三本書之一,但是當時我看了卻感覺不太舒服,這跟書寫得好壞沒有關係,而是我完全無法理解這個人為什麼對生命抱持著這種自負。

這兩天看三聯生活週刊,知道西恩潘已經把這部作品拍成電影,同時這篇文章裡也讓我回憶了當年閱讀時的疑惑。

故事的結束在一九九二年。那年春天,住在阿拉斯加的加里蘭讓一位年輕小伙子搭了便車,這個年輕人打算到一個國家公園的入口,然後花幾個月的時間穿越灌木叢。加里蘭覺得這個計畫太危險,因為阿拉斯加春夏兩季很多地方都會變成沼澤,還是冬天藉助雪撬比較可行。但是年輕人不為所動,下車時他將地圖、手錶、梳子和裝有八十五分美元的錢包丟在車裡,宣稱:「我不需要知道日期,不需要知道時間,不需要瞭解我在哪裡。這些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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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18 Thu 2007 12:23
  • 盡頭

這是我在花蓮拍的照片中,最喜歡的一張,也是我現在電腦的桌面。前陣子寫花蓮的一些事情時,沒機會把它放上來。現在為了練習如何在這個部落格上傳圖片,決定拿這張試試看。

回到北京後,我跟同事說:「我做了一件讓你刮目相看的事情」。他知道我一向懶得動彈,能夠一個人去花蓮,想必是受了什麼重大刺激。

我說,是這樣的。有天我去醫院檢查,也就是看看X光結果,但我旁邊有個婦人是因為癌症動了手術,而且手術結果顯然不好,他現在每天痛得無法入眠。我離開醫院後,立刻請了假,訂了民宿、車票,我覺得尋常日子並不真的像你所以為的那樣尋常,一個意外就可能改變一切,所以,多少年來我說要去花東,總是一拖再拖,這回,我決定不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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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帶幾個台灣朋友到南鑼鼓巷的沙漏。先是遇到蒙古弟弟山,他面帶微笑的說,你是不是在台灣的報紙寫到我們?我嚇得面色如土,想到自己多麼開心的提到當年他們把一瓶酒的價格和單杯酒的價格弄得很奇怪的事情,我有做壞事被抓到的感覺。

我說:「你,你怎麼知道?」山:「有個台灣朋友還把報紙給我們看呢。」沒想到兩邊資訊這麼暢通,我訕訕的就回座了。

後來遇到蒙古哥哥遠方。他說:「你在台灣的報紙寫到我們?」我說:「沒想到你也看到了?」他說對啊,我還看到報紙了呢。這時我很心虛的不敢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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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早上我躺在床上,奄奄一息的想,幸好要去北京了,這種好日子再過下去,可要折壽的。

這次回來,吃好的喝好的,堪稱是我酒肉生涯的顛峰。而且非常有趣的,這回跟我一起吃喝的,還不少以前比較少見的朋友。人的緣分真的很奇怪,飄來飄去,有時候就轉到一個意想不到的地方。

這件事情還得從幾個月前說起。話說我生日當天,我在北京地鐵上突然接到一個電話:「我是小牛啦,我到北京出差,還幫你帶了一瓶紅酒慶生…」,我聽了手機差點沒掉到地上,而且不像其他朋友想的那樣樂歪了,其實是非常非常的感到不好意思,覺得萬分承受不起。現在搭飛機檢查嚴格,酒類只能放在行李箱托運,有回P老師從美酒之鄉帶來紅、白酒各一瓶,結果白酒就打破了,我們很慶幸破的不是紅酒,否則一箱行李都毀了。就算不考慮行李的事情好了,我自己這樣來來去去,只有回台灣時會在香港機場帶兩瓶酒回台灣,顯示我返鄉的喜悅,若是從台北到北京,即使我如蘇武牧羊般充滿離愁別緒,但也懶得帶酒到北京去,所以,我不想做的事情,也絕對不想麻煩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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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杆:你認識民宿前面的路燈嗎?我跟朋友們都覺得那樣叉著腰很好笑,幸好你跟他們長得不一樣。
路燈:其實我也很想叉著腰,但我卻被設計成頭比較大,不過這樣也好啦,勇氣有時候是在腦袋裡,不是靠力氣。
欄杆:我不太懂你的意思耶。你是說他們叉著腰,是想表現出很勇敢的樣子嗎?可是他們在岸上,距離海洋還很遠啊。
路燈:真正的危險是看不見的,也跟距離沒關係。颱風天的時候,海浪這麼高,很兇的朝我們打下來,那個時候我們都很害怕,也被打得很痛,但是海浪一下子也就逃走了,除非我們被他打壞了,被捲到海裡去了。否則也沒什麼好怕的。
欄杆:既然不可怕,那些路燈為什麼要做出很有勇氣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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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心情欠妥,昨晚便把咩仔叫出來吃飯。我對咩仔說,我現在知道什麼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取得「平衡」。人在得意時不能忘形,失意時不能自棄。別人稱讚你時,不能以為人家說的都是真的,別人批評你做的事情時,也不能懷疑自己的眼光和判斷,當然也不能在心裡暗罵:「去死去死吧。」你要充分瞭解別人說的一定有他的道理,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全盤否定自己,能而這樣取得平衡的重點在哪裡你知道嗎?我看著咩仔,微微頷首說,重點就在於信心。你有信心,就可以接納別人的建言,就可以知道一時成敗,就是一條路上必有的高低起伏,就不會懷憂喪志。

說完這些我自己都必須經常提醒自己免得忘記的人生勵志感言,咩仔也點頭表示欣慰,說我可以這樣想就好。

晚上回到家,我稍事整理便準備就寢,躺在床上我想著明天該寫什麼部落格呢?要寫人生勵志感言,還是我始終沒寫出來的吃頂級生蠔的事情?還是我在北京看了一部溫德斯導演、山姆謝普和傑西卡蘭芝演的一部片子?但是這些都不符合我現在的心情,以及要求平衡的原則,其實我最想寫的是東海岸偶像劇PART2,繼續寫些搞笑的東西,但想來想去似乎都不好笑,我想到尹麗川對姜文新片的評語:「人如果不能讓別人嗨,就不要自己嗨,尤其不能假嗨喔。」我想,不管怎樣,東海岸偶像劇我自己是寫得挺高興的,但是到PART2變成假嗨就不好了,所以我還是先且按兵不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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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又去咩仔家大啖牛排,其實主要是想去看喵咪。(對了,前陣子咩仔酸溜溜的跟我說,以前你只是將喵咪「視如己出」,現在可已經儼然是「佔為己有」了。所以我要提醒一下,這是他的貓,可別誤會囉,這也是我首次看到有人會因為貓的所有權而吃醋,喵咪真偉大啊。)

喵咪真是可愛。我一到時,他立刻走向前來迎接我,我也照例把他的貓臉摸來擰去,好好蹂躪一番,他有時玩得高興時會回頭輕咬人的手,但這回不知道為什麼,他咬了一口,自己突然緊張一下,就想要跳開,問題是我正高興得笑呵呵,所以他的貓頭就狠狠的撞上我的牙齒,我想一定很疼。

過了一會,他逐漸忘了這件事,於是又願意讓我把他抱起來,過一會他想到地板上,於是又開始掙扎,這回又不巧的讓我狠狠的咬了他的貓腿,從那時開始,他就決心跟我保持距離,直到我離開咩仔家為止。唉,怎麼會這樣,咩仔說難道我今天注定要「吃貓」嗎?還是喵咪今天注定要被咬?總之,對於這樣悵然的道別,我深深感覺到真的是相愛容易相處難啊。很忙,忙得要死,但想到寫部落格的時間不多,還是趕上一篇,如果下午有點時間,我再寫上星期吃頂級生蠔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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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到誠品買書,順便找兩個朋友吃飯,其中一位羊朋友十四日就要過四十歲大壽了,我原本以為這次可以和大家一起慶祝,沒想到左算右算不如老闆算,週日我接到一個簡訊,老闆指示他十五日至北京,我呢,十四日就得回去了。啊,真是不巧,正好就是這一天。

誠品的人都很忙,所以昨晚沒吃到我喜歡的1010原本有點生氣,但想到錯過人家四十歲生日,也沒買禮物送給他,而且眼看著這幾天我要忙的事情很多,也沒時間相約大吃大喝了,於是我決定選日不如撞日,建議飯後就請他們去遠企三十八樓喝點小酒。

話說,前陣子在北京,我奇怪的偶爾想起了遠企三十八樓,幾年前我和幾個朋友倒是偶爾會去那邊喝點小酒,但已經多年沒去了,沒想到卻突然想起這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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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花蓮火車站時,玉萍已經開著休旅車在站前等我。認識他時,他是時報出版的企畫,後來待過誠品,結婚後便跟先生回花蓮,開了一家璞石咖啡,同時也舉辦一些藝文活動,另外也有兩個很棒的房間作為民宿之用。上頭這張照片就是我住了一晚的「印象書房」。房間寬敞,浴室精緻,牆壁上放了不少書,也有音響,晚上不想動彈時,可以看書聽音樂。

剛坐上玉萍的車,我就跟他說,我來花蓮的目的之一是吃些小吃。當晚,我一個人拿著傘,像金田一耕助那樣邋遢的走到市區去,尋找網路上看到的一些推薦美食。總之,那幾天在市區,我吃了戴記扁食、液香扁食、海埔蚵仔煎與這個攤位對面的四神湯,來成排骨麵,這些地方距離接近,也都很好吃,總之我是挺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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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再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
「你說這句話很奇怪。除非你要送我鑽石。」
「一點也不奇怪。你看別的欄杆都可以連成一條線,只有我們這裡變成一條路,我只能遠遠的看著你。」
「遠遠的看著也沒有不好啊。這樣大人小孩可以從我們面前走到海邊,他們都會高興的跟我們打招呼,如果沒有這個缺口,他們要繞很遠才能走到海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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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移動而又距離這麼遠。


作為一張海邊的椅子,其實哪天我想到山上散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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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ct 05 Fri 2007 14:24
  • 海浪


早上醒來,先在床上拍了窗外的景色,這是還算柔軟的海。


這是吃早餐時在二樓窗邊拍到的海,海浪開始洶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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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在花蓮市區星巴克翻雜誌準備搭火車的時候,看到壹週刊這期就是介紹花蓮,也介紹了我住的望海樓和傍晚用餐的「海鮮上岸」,真是巧極了。

我一定要大力推薦望海樓,真的非常棒,我早晨醒來躺在床上,就可以看到窗外洶湧的海水,而且設備新穎精緻,住起來非常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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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美腿,一隻金魚。老闆設計這個封面時,我以為他在開玩笑。我說:「這隻魚看起來很吃驚的樣子。」又說:「這隻魚讓我想到遼寧街夜市,像是清蒸魚啊,撈金魚啊。」我老闆搖頭嘆息,認為朽木不可雕也。

不過多看幾次,我倒也覺得挺養眼的,從吃的遐想轉移到性的遐想。不過,我又搞砸了一件事情。

昨天到辦公室,接到老闆的電話,他說書腰遮住腳了,上面露出一隻金魚又有什麼用?我趕緊找出圖檔,發現他說的是對的,可是已經來不及補救了。我心裡暗自慚愧,覺得自己一定未能領略腳和魚之間的情色關係,才會犯下這樣的錯誤。所以,心情挺低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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