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有記錯,《阿拉斯加之死》應該是天下開始經營文學書系最先推出的三本書之一,但是當時我看了卻感覺不太舒服,這跟書寫得好壞沒有關係,而是我完全無法理解這個人為什麼對生命抱持著這種自負。

這兩天看三聯生活週刊,知道西恩潘已經把這部作品拍成電影,同時這篇文章裡也讓我回憶了當年閱讀時的疑惑。

故事的結束在一九九二年。那年春天,住在阿拉斯加的加里蘭讓一位年輕小伙子搭了便車,這個年輕人打算到一個國家公園的入口,然後花幾個月的時間穿越灌木叢。加里蘭覺得這個計畫太危險,因為阿拉斯加春夏兩季很多地方都會變成沼澤,還是冬天藉助雪撬比較可行。但是年輕人不為所動,下車時他將地圖、手錶、梳子和裝有八十五分美元的錢包丟在車裡,宣稱:「我不需要知道日期,不需要知道時間,不需要瞭解我在哪裡。這些都不重要。」

走了兩個多月後,他發現了一個巴士,他準備在那裡等待冬天的到來。在這兩個多月裡,他獵取了一些動物充飢,但他不懂得保存食物的方法,任由這些獵物腐敗。他到了巴士未久,誤食了一種有毒的種子,這個種子讓他越來越虛弱,最後他在巴士上生活了113天,而後飢餓的死去。

他並不真正想死。所以他的屍體被發現的同時,人們還在他的巴士外面發現一張求救紙條,上面寫著他快死了,需要幫助,這不是開玩笑等語。問題是,既然不是一心求死,為什麼他會放棄一些可能有用的生存裝備,甚至並不具備基本的野外求生的知識,他不知道如何保存食物,也不知道當他開始衰弱時,他應該升一把火,這個公園每天都有直昇機在上空巡邏好幾回。

這就是我看這本書時,最不明白的地方,如此接近赤手空拳的走進荒野,除非對自己的生命有著接近選民的傲慢,或者對荒野的威力毫不在意,否則,死亡幾乎可以說是意料中事。

當然,在他兩年的徒步經驗中,他也曾受到上天的眷顧。一九九○年他的車子在高溫中拋錨在亞利桑納的沙漠,他乾脆棄車前行,並且行前還舉行了一個小小的儀式,燒掉身上僅有的一百六十美元。而那次他是在荒野中存活下來了。

每個人對危險的警戒線都是不同的。看這本書時,我深深明白我和他是屬於截然不同的兩種人,我習慣在金魚缸裡生活,所有的波濤不過在人工山水,即使裝備再齊全,我也不可能走入荒野,所以我無法瞭解他的生命狀態,應該也並不奇怪。

不過坦白說,我也無法像他的崇拜者那樣對他的死充滿敬意。我很佩服讀了許多托爾斯泰、傑克倫敦作品的克里斯多弗‧麥克凱得來斯(剛才似乎一直忘了寫他的名字),能夠用生命實踐他在小說裡受到的感動和啟發,但除非他覺得真實的荒野也如同一部小說,否則他應該明白荒野充滿了暴力,如此他的死幾乎是一種必然,如此,他在巴士外頭的求救信,在我看來是他選擇這種生命型態最大的敗筆。「公無渡河,公竟渡河,渡河公死,其奈公何?」

有趣的是,這部由戶外雜誌記者寫的作品,在出版十餘年後,死者的父母才同意將這個故事拍成電影。因為他們無法釋懷,也無法停止猜測,到底是什麼把自己的兒子推入荒野?而這個原因,是否跟自己的錯誤有關?

更有趣的是,在雜誌上我看到這部電影的劇照,太好笑了,不知道是這幾張照片的問題,還是整部片子就是如此,這裡頭感受到的不是荒野氣息,而是好萊塢片場的虛假氣息。

當然,最後看到克里斯多弗臨死前寫的幾句話我還是很感動:「我經歷過美好的生活,感謝主。再見,願上帝保佑你們所有人。」不必理會外界像我一樣怯懦者的諸般質疑,當自己確信曾在生命中領略美好,對任何人來說,這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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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ghtonear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