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晚上真的非常有口福,先不說小河流和咩仔帶來的大包小包熟食(我今天一想到紅糟肉,就嘴饞),當天的酒一字排開,也是非常的壯觀。我自己拋磚引玉的就不說了,還有咩仔開了一瓶近兩千元的酒,大律師提供的公雞白酒、梧玖園、紅頭LEROY,丸子提供的一瓶兩千年的好酒(丸子你猜的沒錯,我對這瓶酒的確不熟,你可以在這裡寫下更多這瓶酒的精彩事蹟),後來黃牛氏又攜來一瓶香檳。看看這個陣容是多麼的堅強,而且我們一反常態的喝得很慢,但奇怪的是,我又喝醉了。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小豬跟我說,我走的時候簡直像是落荒而逃。這真是完全沒錯,因為我謹記要去付錢,還記得叫了計程車,然後就一路昏頭回家,就怕真的會像一杯調酒的名字一樣「寶貝睡路邊」。第二天我思前想後,我覺得我的酒量應該不僅如此,後來我想兇手應該有兩個,一個是我的酒量真的已經不行了,一個恐怕是香檳惹的禍。香檳喝的時候很痛快,但是酒過三巡後,來上一杯,就變得很神秘了,有時有事,有時沒事,後果完全的不可測。

 

總之第二天早上,當我依然臥倒在床上時,我想著那些好酒還沒喝時的可愛模樣,以及喝時的快樂,最後想想自己現在的慘狀。我的結論是,我這樣才算是真的喜歡紅酒啊,否則怎會三番兩次喝了醉醉了喝,宿醉唉唉叫之後,過了一星期看見紅酒又是眉開眼笑呢。

 

這讓我想起周五的時候,我非常高興咩仔邀我去聽慕特演奏布拉姆斯。我有一盤慕特演奏的CD,經常聽,最重要的是我非常喜歡布拉姆斯,所以這樣的組合對我真是太有吸引力了。所以我周五上班時,就擺出一副今天誰也別想讓我錯過音樂會的架勢。

 

我終於如願以償的聽了音樂會。但令我懊惱的是,第一首曲子開始時,我就很疑惑,因為曲調感覺很陌生,這讓我第一次感覺,我自己以為很喜歡布拉姆斯,但布拉姆斯顯然跟我很不熟。到第二首以及下半場時,我開始感覺好多了。但我懷疑,其實我根本聽不出慕特當晚演奏得好壞,只是因為那兩個曲子我聽過,所以我就覺得親切了。

 

當天很有趣。我發現很多人其實是單槍匹馬來聽音樂會的,其中有一個很年輕的小弟弟,他整個人沈醉在音樂當中,鼓掌時臉上總是浮現笑容,非常心滿意足的樣子。我想也許他才算是真正喜歡音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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