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丸子就提醒我,今年九月後,土星即將入駐處女座,想當年土星跑到巨蟹座時,他衰得無以復加,心有餘悸,所以囑咐我千萬當心。我當時的第一個反應是,這麼衰的事情是不是不知道比較好?既然知道了,我第二個自力救濟之道,就是想出一些例外,有了,平平是巨蟹座,丹布朗前幾年可是因為《達文西密碼》而鹹魚翻身大紅特紅了,想到這個例外,我心安了不少,加上後來國師的好友正一師,也說土星入駐其實是大好大壞,我就決定相信自己是大好的那種。

但是經過這幾個月的親身經歷,我懷疑丸子的囑咐是對的,我跟他可能都是偏偏落在不好的那一邊,我真想仰天長嘆,像連續劇一樣悲憤的問問老天,我到底上輩子是做了什麼孽?

其實,人與人,事情與事情都經不起比較,你覺得自己衰,但一定可以找到比你更衰的例子,而老天這時也會不高興,他覺得已經對你夠好了,你還這樣不惜福。這樣好了,我也別再說自己多倒楣了,我說我真是太幸運了,這種怪事都可以遇上,真是人在福中不知福喲。這樣總可以了吧?

話說,之前的問題就是狀況多,但真是老天垂憐,倒也一件一件的都解決了,如果要說煩,我想我的朋友牛小兔小姐一定比我煩得多,這種事情我也就不比來比去了,免得比輸人又愛唉唉叫,很沒面子。

問題是,煩人的事情的特徵就是,它跟鈔票不一樣,鈔票花完了就花完了,但麻煩一定會層出不窮。我這次遇到的事情很奇特,我想古代人遇到土匪,大概感覺跟我差不多。

我租的房子十二月底就到期了,我之前的比較有擔當的仲介早已離職,現在換來一個黑心無比的新仲介。因為我之前一直在考慮許多事情,所以到底要不要續租,始終難以決定,最近決定暫時還是先續簽下來,以後不住了,頂多損失押金了事。

昨天和仲介談判的過程中,他居然出乎我們意外的,願意讓我暫時承租三個月,我想,這個人難道黑心已經「漂白」了嗎?果不其然,他們跟房東只簽約到九月二十四號,所以他之前一直問我要不要續租時,打的主意可能是到時扯爛污(因為他完全沒跟我說,九月之後就不能住了,而我們簽約通常就是簽一年),現在既然我們要短期租住,那也好,仲介說:「那你得付三個月又二十四天的錢。」

我和同事都愣住了,付三個月我們明白,因為這裡大多採用一季一付,但那二十四天是怎麼回事?仲介說:「九月那二十四天我租給誰去?所以你們得付錢。」我說現在還不到一月,而且說的是我們租滿三個月可搬家,我為什麼要付九月份那二十四天的錢?他說,你簽了三個月,那我剩下的半年能租給誰?我心想:「就算是九個月,你又能租給誰?」我跟他說,如果是六月份,我決定再住三個月,那九月的錢我一定付,但是現在,我預付的是一月到三月的錢,我不可能去付九月的房租。

然後我憤而簽下退房協定(其實我一定都不後悔),但是在北京租過房的人都知道,這些條約對房客非常不利,在退房協定裡,規定我得配合他們帶新房客去我住的地方看房子,如果新房客要入住,我還得配合搬家,氣得我真想找律師,問問這些條約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所以,未來一個月我得忍受隨叫隨到的折磨,允許別人在我家川流不息四處打量,而且還可能要無預警搬家,我真是快氣瘋了。

我今天早上,乾脆拎了一袋書寄回台灣,打算未來幾天,陸續把書寄回去,這樣所剩的東西有限,有些東西坦白說一狠心丟了就丟了,這樣我也落得自在了。

對了。自從我搬進這房子不是一直生病嗎?我知道前一個房客也是生病走的,後來從信箱的廣告信函,也知道這裡換了不少住客,我覺得很詭異。有一天我跟黑心仲介說,我住這以後,不斷生病,你可以去查以前的資料,房客流動率很快,這房子是不是有問題?至少因為朝北,風大,所以裡頭的人容易感冒。

這個仲介居然沒有反駁我,還說,反正我們租的是外地人,外地人不知道。

就衝著這件事,我覺得無論如何,搬家總是沒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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