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年前,有位電影公司的人拿了一部電影的劇本給我們看,問我們有沒有出書的意願。雖然是阿城寫的劇本,但劇本就出書來說來是單薄了一點,所以我們也就放棄了。可是在與製片閒聊時,他說的一些話我卻始終記得,大意是:在宣傳時,一定要有個「故事」,這樣才能廣為流傳,而且在人的心裡產生作用。

也許他所說的「故事」,作用類似於「佳話」。人都喜歡聽故事,尤其喜歡具有戲劇性的「佳話」,有了一個故事作底本,媒體也知道該寫什麼了,讀者看了也產生興趣了,這樣,該賣的東西也賣得出去了。也許就行銷來說,這是最簡單的ABC,但似乎始終挺有用的。

幾個月前,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個謝祖武的故事。好像是在一個電視節目裡,主持人問他當年跟某某女星分手的事情,也許時間過得久了,謝祖武也願意說了。他說,當年跟女明星分手時,其實也沒覺得怎樣,只是從談完分手的地方離開後,他開著車,聽到伍佰的「挪威的森林」,這是他最難過的時候,因為他覺得再也沒有一個人這樣愛他了。

不知道記錯了沒有?但是當時我最詫異的是,在伍佰的歌裡,我一直覺得「挪威的森林」是我比較不喜歡的,覺得不好聽,但是同一首歌,對別人卻有這樣重要的意義。

這次回台北,發現電視櫃底下的幾疊CD好久沒聽了,隨意找出一張伍佰,又聽到「挪威的森林」,這次居然覺得不像以前那樣難聽了。我想,是謝祖武的「故事」,在我心裡發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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